李回 原文

  大和初,李回任京兆府参军,主试,不送魏暮,暮深衔之。会昌中,回为刑部侍郎,暮为御史中丞,尝与次对官三数人,候对于阁门。暮曰:“某顷岁府解,蒙明公下达,何事今日同集于此?”


  回应声曰:“经,如今也不送!"暮为之色变,益怀愤恚。后回谪刺建州,暮大拜,回有启状,暮悉不纳。既而回怒一衙官,决杖勒停。建州衙官能庇谣役,求隶籍者,所费不下数十万、其人不恚于杖,止恨停废耳。因亡命至京师,投时相诉冤。诸相皆不问。会亭午憩于槐阴,颜色憔悴,旁人察其有故,私洁之。其人具述本志,于是海之曰:"建阳相公素与中书相公有隙,子盍诣之。"言讫,见魏导骑自中书而下。


  其人常怀文状,即如所海,望尘而拜。导骑呵问,对曰:“建州百姓诉冤。”


  魏闻之,倒持麈尾,敲鞍子令止。及览状,所论事二十余件,第一件取同姓子女入宅。于是为魏极力锻成大狱。对李已量移邓州刺史,行次九江,遇御史鞫狱,却回建阳,竟坐贬抚州司马,终于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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