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限 原文

  南人相传秦、汉前有洞主吴氏,士人呼为吴洞,娶两妻。一妻卒,有女名叶限,少惠,善陶金,父爱之。末岁,父卒,为后母所苦,常令樵险汲深。


  时尝得一鳞,二寸余,赪鬐金目。遂潜养于盆水,日日长,易数器,大不能受,乃投于后池中。女所得余食,辄沉以食之。女至池,鱼必露首枕岸,他人至,不复出。


  其母知之,每伺之,鱼未尝见也;因诈女曰:“尔无劳乎,吾为尔新其襦。”


  乃易其弊衣。后令汲于他泉,计里数百也。母徐衣其女衣,袖利刃,行向池,呼鱼,鱼即出首,因斤杀之。鱼已长丈余。膳其肉,味倍常鱼。藏其骨干郁栖娥之下。


  逾日女至,向池,不复见鱼矣。乃哭于野,忽有人被发粗衣,自天而降,慰女曰:“尔无哭,尔母杀尔鱼矣。骨在粪下,尔归可取鱼骨藏于室。所须第祈之,当随尔也。"女用其言,金玑衣食,随欲而具。


  及洞节,母往,令女守庭果。女伺母行远,亦往。衣翠纺上衣,蹑金履。母所生女认之,谓母曰:“此甚似姊也。”


  母亦疑之。女觉,遽反,遂遗一只履,为洞人所得。母归,但见女抱庭树眠,亦不之虑。


  其洞邻海岛,岛中有国名陀汗,乓强,三数十岛,水界数千里。洞人遂货其履于陀汗国,国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减一寸。乃令一国妇人履之,竟无一称者。其轻如毛,履石无声。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同,遂禁锢而拷掠之。竟不知所从来,乃以是履弃之于道旁。即遍历人家捕之。若叶有女履者,捕之以告。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叶限,令履之而信。叶限因衣翠纺衣,蹑履而进,色若天人也。始具事于王。载鱼骨与叶限俱还国。其母及女即为飞石击死,洞人哀之,埋在石坑,命曰“懊女冢”。洞人以为媒祀,求女必应。


  陀汗王至国,以叶限为上妇。一年,王贪求祈于鱼骨,宝玉无限。逾年不复应,王乃葬鱼骨干海岸,用珠百斛藏之,以金为际。至征卒叛时,将发以赡军。一夕,为海潮所沦。


  成式旧家人李士元所说,士元本邕州洞中人,多记得南中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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