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观其漆身吞炭,谓其友曰:“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谓非忠可乎?及观其斩衣三跃,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而独死于智伯。让应曰:“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我故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待我,我故以国士报之。”即此而论,让馀徐憾矣。
段规之事韩康,任章之事魏献,未闻以国士待之也;而规也章也,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与之地以骄其志,而速其亡也 。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而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于心也。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国士——济国之上也。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日:“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傲,傲必亡”。谆切恳至,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衣而死乎?
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危亡,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虽然,以国士而论,豫让固不足以当矣;彼朝为仇敌,暮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让之罪人也。噫!
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豫让在春秋末年曾做过晋贵族范氏、中行氏的家臣,因不被重用而投奔智伯。智伯非常尊重他。在赵、魏、韩三家贵族合谋灭了智氏之后,他改名换姓,潜入赵襄子宫中企图行刺,未遂而被捕获。释放后,他又用漆身吞炭的办法改变了容貌和声音,再一次行刺,结果又一次被俘。于是,他要求赵襄子将衣服脱给他,他朝着衣服“三跃而击之”,然后伏剑自杀。
历来人们都称赞豫让是忠义之士。文章作者认为豫让的行为是不值得称道的。真正的忠义应该表现在诱导君主“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必要时以死进谏,促使君主悔悟。作者所提倡的做法,显然比豫让的行为高明得多,但立论的目的无非是更有效的效忠于君主。文末,对那些朝秦暮楚的政客提出的批评,也是由此而来。
战国时的豫让因为舍身为主报仇而被视为忠义之士,历来为人所颂扬。作者做翻案文章,认为身为智伯所倚重的臣子的豫让,应该尽到自己劝谏的职责,帮助智伯弭祸于未然。而充当刺客,在智伯因祸亡身后去为他报仇,并不值得称道,即所谓的小忠小义。
史论是比较难写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评论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颇。本文确实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让之死,曾被史书渲染为壮举,“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见《史记·刺客列传》),司马迁称赞他为“名垂后世”的义士。然而方孝孺却一反旧说,认为他“何足道哉”,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全文的论证中心在于对知己的家主应该采取“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的积极的态度,而不应“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智伯的失败来看,可以说智伯是一个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审时度势,而只知一意孤行,终于导致败亡,可称咎由自取。豫让在关键时刻既不能对他进行开导,而在智伯死后又轻率地以身相殉,实属不够明智之举。作者在这里只是就豫让之死这一历史事件进行评说,而不是全盘否定这个人物。所以在最后一段中,又把豫让和那些厚颜无耻之徒进行了比较,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样就使得作者的持论公允、客观了。
本文在结构上采取了层层深入的写法。开头先泛论“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并不直接提到豫让。第二段中把豫让的言行进行了简短的概括,并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评价。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点,他不但论证了豫让之死为不足取,而又为其设计了一整套的对智伯进行规劝的方案,可称周到之至。结尾时又做了一点补充,这就使得全文浑然一体,令人心服口服了。
本节内容由匿名网友上传,原作者已无法考证。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方孝孺(1357—1402年7月25日),宁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曾以“逊志”名其书斋,因其故里旧属缑城里,故称“缑城先生”;又因在汉中府任教授时,蜀献王赐名其读书处为“正学”,亦称“正学先生”,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杀害。南明福王时追谥“文正”。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冯 通:凭)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歌曰:“桂棹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共适 一作:共食)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籍。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