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清冷的烟雾笼罩着衰败的树丛,今夜漂泊的船只行至秦淮河岸边停靠。
几处酒店夜火,惊起了水边栖雁;风帆下落,昏鸦纷纷惊叫着高飞躲避。
山上那摇落的树干仿佛正在倾听那挟带着三百年金陵王气的涛声,消逝在远方的夜空。
那些曾经在秦淮河身边风流一世的六代人物,如今都在哪里?想来应在这清冷的月光中。
注释
金陵:古邑名。今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战国楚威王七年(公元前333年)灭越后在今南京市清凉山(石城山)设金陵邑。
轻澹:即轻淡。澹:一作“霭”,一作“雨”。衰丛:衰败的树丛。
秦淮:河名。流经南京,是南京市名胜之一。相传秦始皇南巡至龙藏浦,发现有王气,于是凿方山,断长垄为渎入于江,以泄王气,故名秦淮。断蓬:犹飞蓬,比喻漂泊无定。此指船。
雁:一作“鸟”。沽酒:卖酒。
王气:旧指象征帝王运数的祥瑞之气。
六代:指东吴、东晋以及南朝的宋、齐、梁、陈六个朝代,都在建康(即金陵)建都,因唐朝人许嵩在《建康实录》一书记载了这六个朝代而得名。六:一作“数”。精灵:精灵之气。指显贵人物。
思量:考虑;忖度。
参考资料:
冷烟、薄霭、衰丛,诗一开始就以愁惨之墨,描绘出一幅惨淡的秦淮秋暝图。在这令人惆怅的伤心之夜,一只旅船缓缓地向河岸靠去。首联在写景叙事中点出“夜泊金陵”诗题。其中“断蓬”二字用得极巧妙,秋蓬根断,随风飘荡,来去无所,正喻诗人身不由己的飘泊生涯,而“蓬”音与船篷之“篷”相同,驻蓬,犹言驻篷,即泊船,故“蓬”字用,在一石二鸟,既叙事,又写情,富于形象。
中间两联写夜泊秦淮所见所闻。夜色初临,河岸上刚点燃的几处酒店夜火,惊起了水边草丛中栖息的征雁,传来阵阵凄唳的鸣叫和鸟翅扑打声。旅船靠岸,风帆下落,盘旋在桅杆四周的昏鸦纷纷惊叫着高飞躲避。在这阒寂的秋夜中,远处大江的涛声显得格外清楚、格外急促。秋阴遮盖下的山上,那摇落的树干一枝枝孤零零地伸向朦胧的夜空,仿佛正在倾听那急促的涛声挟带着三百年金陵王气,消逝在远方的夜空。面对此情此景,诗人感慨万千:啊,昔日歌吹动地,灯火彻夜的秦淮河,如今竟成了征雁寒鸦的世界!秦淮河啊!秦淮河,自古以来,你伴着这虎踞龙蹯的金陵,审视着人间的沧桑变化,那些曾经在你身边风流一世的六代人物,如今都在哪里?在白日喧嚣的阳光下,人们难以寻找他们的踪迹,想来在这清冷的月光下,他们的精灵正和你一起,静听着寂寞的潮水拍打眼前这座空城,凝视着月色朦朦的大地吧。
在金陵这块土地上,产生过许多杰出的怀古之作,刘禹锡的《金陵怀古》、杜牧的《夜泊秦淮》等诗,千古为人咏唱不衰,这些作品将诗人心中那一股故国萧条悲叹之感融入金陵山水,它们与金陵同在。罗隐这首《金陵夜泊》,受前辈诗人风格熏染,但它能够在被白居易称为“后之诗人无复措词”的刘禹锡《石头城》之后,跻身金陵怀古诗精英之列,这不仅得力于为人激赏的“六代精灵人不见,思量应在月明中”的名句,更在“罗隐一生身”的个性特色,即“篇篇皆有喜怒哀乐心志去就之语,而终不离乎一身”(《桐江诗话》)。正因为罗隐身当末世,所以他有深沉的盛衰兴亡的历史意识;正因为他处于军阀混战,兵火遍地的乱世,所以他的生命价值感更加激烈;又因为他一生坎坷、感遇辄发,为人忌恨,所以他对人生的凄凉体会更深。这些充满人世忧愁的情感熔铸在诗歌意象中,使全诗意境悲凉凄清。
诗人选择了若干与自己悲凉身世可能建立同构关系的意象,来表现其潦倒落魄之情,在这样一种创作思想支配下,昔日繁华富贵的金陵,在诗中就以冷月寒烟、空山急浪围绕笼盖的面目出现,充斥其中的是枯树衰草,征雁暮鸦,升腾在夜空中的是那些为悲剧命运哀泣的六朝亡灵。自然意象、人事意象和幻想意象交织反射出诗人凄苦的心态。
罗隐诗固多讥刺,但在辛辣尖刻的讽刺和强烈的抨击中,也处处流露出乱世中不得志的伤感和种种忧患,说他是讽刺诗人固然可以,也可以说他是感伤诗人,此诗即可证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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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隐(833年2月16日—910年1月26日),字昭谏,新城(今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唐代诗人。生于公元833年(大和七年),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底至京师,应进士试,历七年不第。咸通八年(公元867年)乃自编其文为《谗书》,益为统治阶级所憎恶,所以罗衮赠诗说:“谗书虽胜一名休”。后来又断断续续考了几年,总共考了十多次,自称“十二三年就试期”,最终还是铩羽而归,史称“十上不第”。黄巢起义后,避乱隐居九华山,光启三年(公元887年),55岁时归乡依吴越王钱镠,历任钱塘令、司勋郎中、给事中等职。公元909年(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去世,享年77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古人秉烛夜游,良有以也。况阳春召我以烟景,大块假我以文章。会桃花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群季俊秀,皆为惠连;吾人咏歌,独惭康乐。幽赏未已,高谈转清。开琼筵以坐花,飞羽觞而醉月。不有佳咏,何伸雅怀?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桃花 一作:桃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