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涉(约806年前后在世),唐代诗人。字不详,自号清溪子,洛(今河南洛阳)人。早岁客梁园,逢兵乱,避地南方,与弟李渤同隐庐山香炉峰下。后出山作幕僚。宪宗时,曾任太子通事舍人。不久,贬为峡州(今湖北宜昌)司仓参军,在峡中蹭蹬十年,遇赦放还,复归洛阳,隐于少室。文宗大和(827-835)中,任国子博士,世称“李博士”。著有《李涉诗》一卷。存词六首。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