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谷口郑子真,躬耕在岩石。高名动京师,天下皆籍籍。
斯人竟不起,云卧从所适。苟无济代心,独善亦何益。
惟君家世者,偃息逢休明。谈天信浩荡,说剑纷纵横。
谢公不徒然,起来为苍生。秘书何寂寂,无乃羁豪英。
且复归碧山,安能恋金阙。旧宅樵渔地,蓬蒿已应没。
却顾女几峰,胡颜见云月。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曚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