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张弟五车书,读书仍隐居。染翰过草圣,赋诗轻子虚。
闭门二室下,隐居十年馀。宛是野人野,时从渔父渔。
秋风自萧索,五柳高且疏。望此去人世,渡水向吾庐。
岁晏同携手,只应君与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