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题情(四首)
一
云鬟雾鬓胜堆鸦,浅露金莲簌绛纱。不比等闲墙外花。骂你个俏冤家,一半儿难当一半儿耍。
二
碧纱窗外静无人,跪在床前忙要亲。骂了个负心回转身。虽是我话儿嗔,一半儿推辞一半儿肯。
三
银台灯灭篆烟残,独入罗帏淹泪眼。乍孤眠好教人情兴懒。薄设设被儿单,一半儿温和一半儿寒。
四
多情多绪小冤家,迤逗的人来憔悴煞;说来的话先瞒过咱,怎知他,一半儿真实一半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