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仙人青凤裘,翩然驾鹤来瀛洲。
长安雪后瑞云暖,笑对梅花倾玉瓯。
主人本是瀛洲客,曾向金门驰献策。
文苑高攀绵绣花,武夷又得烟霞宅。
台柏莺迁报好音,南溟龙跃上天津。
御香袖惹螭头近,法从冠崇豸角新。
西巡三晋东齐鲁,揽辔风清扫豺虎。
万钧神鼎孰能摇,五色华虫我亲补。
十年监察敢辞劳,喜见云鹇换鹭袍。
廷尉班行卿月丽,贯城垣域法星高。
贺宾总是皋夔伍,况复华筵值初度。
逸思唯应野鹤知,长年不假真仙助。
公身望重庙堂资,千尺长松少附枝。
日月弥坚冰雪操,烟霜不改岁寒姿。
轮囷岂比榱题具,天府明堂要梁柱。
共庆朝家得大材,宁夸匠石成奇遇。
仍闻膏液结灵根,紫雾金光昼夜屯。
采之用以炼大药,服食不老同乾坤。
公今岂独吾邦秀,福德人称世稀有。
擎瓯信口当筵歌,载侑南山一杯酒。
南山佳气烛三台,指日调元寿域开。
坐待功成娱绿野,仙人驾鹤再飞来。
(1500—1582)明小说家。山阳人,字汝忠,号射阳山人。科举屡遭挫折,嘉靖中补贡生,后任浙江长兴县丞。耻为五斗米折腰,拂袖而归,专意著述。自幼喜读野言稗史、志怪小说,善谐谑,晚年作《西游记》,叙述唐高僧玄奘取经故事。另有《射阳先生存稿》《禹鼎志》等。
河阳军节度、御史大夫乌公,为节度之三月,求士于从事之贤者。有荐石先生者。公曰:“先生何如?”曰:“先生居嵩、邙、瀍、谷之间,冬一裘,夏一葛,食朝夕,饭一盂,蔬一盘。人与之钱,则辞;请与出游,未尝以事免;劝之仕,不应。坐一室,左右图书。与之语道理,辨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当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车就熟路,而王良、造父为之先后也;若烛照、数计而龟卜也。”大夫曰:“先生有以自老,无求于人,其肯为某来邪?”从事曰:“大夫文武忠孝,求士为国,不私于家。方今寇聚于恒,师还其疆,农不耕收,财粟殚亡。吾所处地,归输之涂,治法征谋,宜有所出。先生仁且勇。若以义请而强委重焉,其何说之辞?”于是撰书词,具马币,卜日以受使者,求先生之庐而请焉。
先生不告于妻子,不谋于朋友,冠带出见客,拜受书礼于门内。宵则沫浴,戒行李,载书册,问道所由,告行于常所来往。晨则毕至,张上东门外。酒三行,且起,有执爵而言者曰:“大夫真能以义取人,先生真能以道自任,决去就。为先生别。”又酌而祝曰:“凡去就出处何常,惟义之归。遂以为先生寿。”又酌而祝曰:“使大夫恒无变其初,无务富其家而饥其师,无甘受佞人而外敬正士,无昧于谄言,惟先生是听,以能有成功,保天子之宠命。”又祝曰:“使先生无图利于大夫而私便其身。”先生起拜祝辞曰:“敢不敬蚤夜以求从祝规。”于是东都之人士咸知大夫与先生果能相与以有成也。遂各为歌诗六韵,遣愈为之序云。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