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景兰(1605~1676),字媚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兵部尚书商周祚长女,抗清名臣祁彪佳妻。明末清初诗人,德才兼备,能书善画。其妹商景徽亦工诗。著有《锦囊集》(旧名《香奁集》),收诗六十七首、词九十四首、补遗诗三首、遗文一篇。陈维崧《妇人集》评曰:“会稽商夫人,以名德重一时......故玉树金闺,无不能咏,当世题目贤媛以夫人为冠。” 《幼学琼林》女子篇:“伯商仲商,时称越秀;德蓉德蕙,辉映祁家。”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