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楚宣王问群臣,说:“我听说北方诸侯都害怕楚令尹昭奚恤,果真是这样吗?”群臣无人回答。
江乙回答说:“老虎寻找各种野兽来吃。找到了一只狐狸,狐狸对老虎说:‘您不敢吃我,上天派我做群兽的领袖,如果您吃掉我,这就违背了上天的命令。您如果不相信我的话,我在前面走,您跟在我的后面,看看群兽见了我,有哪一个敢不逃跑的呢?’老虎信以为真,就和狐狸同行,群兽见了它们,都纷纷逃奔。老虎不明白群兽是害怕自己才逃奔的,却以为是害怕狐狸。
现在大王的国土方圆五千里,大军百万,却由昭奚恤独揽大权。所以,北方诸侯害怕昭恤,其实是害怕大王的军队,这就像群兽害怕老虎一样啊。”
注释
荆宣王:楚宣王。
求 :寻求,寻找。
食:吃。
子:你。
无敢:不敢。
天帝:上天。
使:派遣、命令。
长(zhǎng):长官,首领。这里作动词,意为“做……首领”,掌管。
逆:违抗。
以......为......:认为......是......。
不信:不真实,不可靠。
走:逃跑。
以为:认为。
然:认为......正确。
故:所以。
畏:害怕。
皆:都。
曰:说。
而:才。
是:这
遂:于是,就。▲
这是一则家喻户晓的寓言故事,说的是狐狸凭自己的智谋逃出了虎口。后来都用来比喻依仗别人的势力欺压人。狡猾的狐狸凭借老虎的威风,在森林中吓唬别人,但是,狡诈的手法决不能使狐狸改变虚弱的本质。把戏一旦被戳(chuō)穿,它非但会受到群兽的围攻,还将被受骗的老虎吞吃。引申说明仗势欺人的坏蛋,虽然能够嚣张一时,但最终决不会有好的下场。 狐狸假借老虎的威势。现人们用它来比喻倚仗别人的势力欺压人。也讽刺了那些仗着别人威势,招摇撞骗的人。借着别人的势力,或职务上的权力作威作福的人就是狐假虎威。
凡是借着权威的势力欺压别人或是借着职务上的权力作威作福的人,都可以用“狐假虎威”来形容。一切狡猾、奸诈的人,总是喜欢吹牛皮、说谎话,靠欺骗过日子。这种人虽借外力能逞雄一时,而其本质却是最虚弱不过,不堪一击的。同时也说明凡事应开动脑筋,不能像“狐假虎威”中的老虎那样盲目信从狐狸。否则,自然会闹出笑话。
刘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世居汉代楚国彭城,仕于京师长安,祖籍沛郡丰邑(今属江苏徐州),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刘歆之父。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说苑》《列女传》《战国策》《列仙传》等书,其著作《五经通义》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楚辞》是刘向编订成书,而《山海经》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