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有文章射雕手,我非其人空对酒。浮白常思椎博浪,悬弧终愧居蓬牖。
昨奉新诗快读时,天花灿烂五云驰。清思妙绪如泉涌,得句应嫌八叉迟。
丹心炯炯见衷曲,才调纵横不可束。小骥长鸣汗已红,新松作势霜犹绿。
停杯猛忆蓝塘道,缥缈飞楼迷海雾。剑履宵寒醉歌频,腰肢心碎霓裳舞。
衙役喧呼闹市头,三春骀荡似严秋。弃婴弱母终谁在,挥泪遗民何所投!
弱冠我亦投袂起,短兵接战笔阵里。七年驰骤赤旗风,夜夜梦饮珠江水。
归来喜比获万囷,往事如烟岂足陈。薄躬行健终无力,闭门惟与黄卷亲。
谁云交日浅,情真则已久。何必同怀乃手足,令尊吾师子吾友。
高才可使士衡服,早慧能令子安走。白云飞兮不可留,江水深兮浩浩流。
路迢迢兮千万里,愿与子兮永同舟!
刘峻(463—521年),南朝梁学者兼文学家。字孝标,本名法武,平原(今属山东德州平原县)人。以注释刘义庆等编撰的《世说新语》而著闻于世,其《世说新语》注引证丰富,为当时人所重视。而其文章亦擅美当时。《 隋书·经籍志 》著录其诗文集六卷,惜今所传为数有限。刘峻才识过人,著述甚丰,所作诗文颇有发明。其《世说新语注》 征引繁博,考定精审,被视为后世注书之圭臬,至今流传。据《隋志》 所载,刘峻另有《汉书注》 一百四十卷,还 编撰《类苑》一百二十 卷,惜二注均已亡佚。刘峻生平行迹历来不得其详。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