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787—849),字文饶,唐代赵郡赞皇(今河北赞皇县)人,与其父李吉甫均为晚唐名相。唐文宗时,受李宗闵、牛僧儒等牛党势力倾轧,由翰林学士出为浙西观察使。太和七年,入相,复遭奸臣郑注、李训等人排斥,左迁。唐武宗即位后,李德裕再度入相,执政期间外平回鹘、内定昭义、裁汰冗官、协助武宗灭佛,功绩显赫。会昌四年八月,进封太尉、赵国公。唐武宗与李德裕之间的君臣相知成为晚唐之绝唱。后唐宣宗即位,李德裕由于位高权重,五贬为崖州司户。李德裕两度为相,太和年间为相1年8个月,会昌年间为相5年7个月,两次为相7年3个月。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