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黄台下种着瓜,瓜成熟的季节,瓜蔓上几长了很多瓜。
摘去一个瓜可使其他瓜生长得更好。再摘一个瓜就看着少了。
要是摘了三个,可能还会有瓜,但是把所有的瓜都摘掉,只剩下瓜蔓了。
注释
黄台:台名,非实指。
离离:形容草木繁茂。
自可:自然可以,还可以。
蔓(wàn):蔓生植物的枝茎,木本曰藤,草本曰蔓。
这首诗形式上为乐府民歌,语言自然朴素,寓意也十分浅显明白。以种瓜摘瓜作比喻,讽谏生母武则天切勿为了政治上的需要而伤残骨肉,伤害亲子。
开始两句描写种瓜黄台下,果实累累。诗人者使用“离离”这一叠词,简括而又形象鲜明地点染出瓜熟时长长悬挂在藤蔓上的一派丰收景象。接着写出“一摘使瓜好,再摘使瓜稀”的植物生长的自然规律。一个“好”一个“稀”,言简意赅,形象鲜明,对比强烈,深刻地揭示出事物生长变化的辩证规律,于轻描淡写中寄托了诗人的深远用意。“三摘犹自可”使用让步修辞手法,以突出“摘绝抱蔓归”的可悲结局。诗人的原意是借以对武后起到讽喻规劝作用,希望她做事留有余地,切勿对亲子一味猜忌、过度杀戮。否则,犹如摘瓜,一摘、再摘,采摘不已,最后必然是无瓜可摘,抱着一束藤蔓回来。
这首诗在格调上比较类似于曹植的那首“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七步诗》)但曹植用豆和豆萁比喻兄弟相煎的情形,而李贤这首诗却是用藤和瓜比喻母子“相煎”。所以,相比于曹诗“相煎何太急”这样激烈的言辞来,李贤的这首《黄台瓜辞》更多的是一种哀惋。他在诗句中也没有办法进行指责,因为“敌人”是自己的母亲。李贤的诗中,并没有太抱怨自己的厄运,而是奉劝母后“三摘犹自可,摘绝抱蔓归”,不要对亲生儿女们赶尽杀绝。
全诗虽只六句三十个字,却表现出一个完整的主题思想。语言平易晓畅,体现了乐府民歌的特色。全诗运用比喻,寓意蕴藉深婉,能收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艺术效果。▲
《全唐诗》在这首诗题下注云:“初,武后杀太子弘,立贤为太子。后贤疑隙渐开,不能保全。无由敢言,乃作是辞。命乐工歌之,冀后闻而感悟”。可见这是一首咏物托意的讽喻诗,当作于李贤废为庶人前。
唐章怀太子李贤(655年1月-684年3月),字明允,唐高宗李治第六子,武则天第二子,系高宗时期所立的第三位太子,后遭废杀。著有《君臣相起发事》、《春宫要录》、《修身要览》等书,今已佚失。丘神勣至巴州拘禁李贤,逼令自尽,终年二十九岁。垂拱元年(685年),武则天诏令恢复李贤雍王爵位。神龙二年(706年),唐中宗追加李贤司徒官爵,迎其灵柩返还长安,以亲王身份陪葬乾陵。景云二年(711年),唐睿宗追加李贤为皇太子,谥号“章怀”,与太子妃房氏合葬于今章怀太子墓。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