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7—1582)明苏州长洲人,字子循,号百泉。皇甫录第三子。嘉靖八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官至云南佥事,以计典论黜。好声色狎游。工诗,尤精书法。有《百泉子绪论》、《解颐新语》、《皇甫司勋集》。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枕痕一线印香腮,蹙春山两弯眉黛。整金钗舒玉笋,出绣户下瑶阶。穿着对
窄窄弓鞋,刚行出绣帘外。
【驻马听】寂寂瑶阶,春日阑珊景物乖。困人天色,不堪梳洗傍妆台。梨花
寂寞玉容衰,海常零落胭脂败。自裁划,今春更比前春煞。
【乔牌儿】指尖儿弹破腮,泪珠儿镇长在。自从他去了恹恹害,这病便重如
山深似海。
【雁儿落】懒插这鸳鸯交颈钗,羞系这合欢带。慵把这鸾凰锦褥铺,愁
将这翡翠鲛绡盖。
【得胜令】灵鹊儿噪庭槐,车马过长街。准备着月下星前拜,安排着春衫和
泪揩。打叠起愁怀,怕不待宁心耐,闷晶月难捱,我则怕青春不再来。
【滴滴金】空着我便耳热眼跳,心神恍忽,失惊打怪,莫不是薄幸可憎才?
我一会家腹热肠荒,心忙意急。行出门外,空着我便立遍苍苔。
【折桂令】将一块望夫石雾锁云霾,到如今燕侣莺俦,枉惹的蝶笑蜂猜。几
时能够单凤成双、锦鸳作对、鱼水和谐?盼佳期今春左侧,海棠开不见他回来。
想俺那多才,柳陌花街,莫不是谢馆秦楼?多应在走马章台!
【尾声】来时节吃我一会闲顿摔,我可便不比其他性格。那其间信人搬弄的
耳朵儿来揪,把俺那薄幸的娇才面皮上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