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舜钦(1008—1048)北宋诗人,字子美,开封(今属河南)人,曾祖父由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迁至开封(今属河南)。曾任县令、大理评事、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等职。因支持范仲淹的庆历革新,为守旧派所恨,御史中丞王拱辰让其属官劾奏苏舜钦,劾其在进奏院祭神时,用卖废纸之钱宴请宾客。罢职闲居苏州。后来复起为湖州长史,但不久就病故了。他与梅尧臣齐名,人称“梅苏”。有《苏学士文集》诗文集有《苏舜钦集》16卷,《四部丛刊》影清康熙刊本。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苏舜钦集》。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元和六年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舆粻,牛繫轭下,引帆上樯。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闻子行有日矣,鄙人不敢问所涂,窃具船与车,备载糗粻,日吉时良,利行四方,子饭一盂,子啜一觞,携朋挈俦,去故就新,驾尘彍风,与电争先,子无底滞之尤,我有资送之恩,子等有意于行乎?”
屏息潜听,如闻音声,若啸若啼,砉欻嚘嘤,毛发尽竖,竦肩缩颈,疑有而无,久乃可明,若有言者曰:“吾与子居,四十年余,子在孩提,吾不子愚,子学子耕,求官与名,惟子是从,不变于初。门神户灵,我叱我呵,包羞诡随,志不在他。子迁南荒,热烁湿蒸,我非其乡,百鬼欺陵。太学四年,朝齑暮盐,唯我保汝,人皆汝嫌。自初及终,未始背汝,心无异谋,口绝行语,於何听闻,云我当去?是必夫子信谗,有间于予也。我鬼非人,安用车船,鼻齅臭香,糗粻可捐。单独一身,谁为朋俦,子苟备知,可数已不?子能尽言,可谓圣智,情状既露,敢不回避。”
主人应之曰:“予以吾为真不知也耶!子之朋俦,非六非四,在十去五,满七除二,各有主张,私立名字,捩手覆羹,转喉触讳,凡所以使吾面目可憎、语言无味者,皆子之志也。——其名曰智穷:矫矫亢亢,恶园喜方,羞为奸欺,不忍伤害;其次名曰学穷:傲数与名,摘抉杳微,高挹群言,执神之机;又其次曰文穷:不专一能,怪怪奇奇,不可时施,祗以自嬉;又其次曰命穷:影与行殊,而丑心妍,利居众后,责在人先;又其次曰交穷:磨肌戛骨,吐出心肝,企足以待,寘我仇怨。凡此五鬼,为吾五患,饥我寒我,兴讹造讪,能使我迷,人莫能间,朝悔其行,暮已复然,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言未毕,五鬼相与张眼吐舌,跳踉偃仆,抵掌顿脚,失笑相顾。徐谓主人曰:“子知我名,凡我所为,驱我令去,小黠大痴。人生一世,其久几何,吾立子名,百世不磨。小人君子,其心不同,惟乖於时,乃与天通。携持琬琰,易一羊皮,饫于肥甘,慕彼糠糜。天下知子,谁过于予。虽遭斥逐,不忍于疏,谓予不信,请质诗书。”
主人于是垂头丧气,上手称谢,烧车与船,延之上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