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将军少年时即从军边塞,在武威镇守边疆,现在银台门守卫皇宫。
天明时佩着长剑上朝去朝见天子,到了晚上便骑马垂鞭醉酒而归。
在家中看着爱子临风吹笛,看着美人在月下翩翩起舞。
昔日疆场的雄姿豪气,都宛如梦中。且与君趁这大好春光卉醉饮一场。
注释
郭将军:名不详。或以为郭千里。郭千里曾为左武卫将军、左卫将军、金吾卫大将军。
武威:唐时的凉州,亦名武威郡,治所在今甘肃武威县。
入:一作“昔”。银台:宫门名,宫中有左银台门,右银台门。唐时的翰林院、 学士院均在右银台门内。紫微:紫微星又叫北极星,古人认为北极星是帝星,此处用于比喻皇帝。
平明:天大亮时。拂剑朝天:佩带着宝剑去朝见天子。拂,意为揩,拭。此为挂、佩意。
薄暮:太阳将落山为薄暮。垂鞭:垂吊着马鞭。
形容人像玉树一样风度潇洒,秀美多姿。常用玉树临风形容男士帅气。
向:一作“腾”,一作“娇”。罗衣:轻软丝织品制成的衣服。
畴昔:以前,过去,日前。雄豪:英雄豪俊之士。
春晖:春日的阳光。
参考资料:
首联说郭将军从武威发迹,又晋升到银台门担任起护卫皇帝的重任。这两句主要是赞美郭将军不仅功勋卓著而且位高权重,深受皇帝的信任和宠爱。武威武威郡即凉州(今甘肃一带),是唐朝军队与突厥、回鹘、吐蕃、吐谷浑等少数民族作战的主战场之一。有人说此诗的郭将军是郭子仪。考郭子仪系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人,入京供职前,曾历任左卫长史、单于副都护、振远军节度使、九原太守等,均与武威其地不相属。可见,诗中之“郭将军”显系另一人,并非郭子仪。这里提到银台。据唐人韩偓诗《雨后月中玉堂闲坐》:“银台直北金銮外”,可见银台门内为翰林学士供职之所。李白曾奉诏翰林,此诗虽以去职,但还是忘不了那里的一段生活。
颔联两句说郭将军早上擦拭宝剑去上朝,晚上喝醉酒垂着马鞭回家,主要是赞美郭将军不仅工作顺利而且生活惬意。从这里可以联想到李白奉诏翰林时对自己受到唐玄宗礼遇的那种满足与自得:“一朝君王垂拂拭,剖心输丹雪胸臆。忽蒙白日回景光,直上青云生羽翼。幸陪鸾驾出鸿都,身骑青龙天马驹。王公大人借颜色,金章紫绶来相趋。”(《驾去温泉后赠杨山人》)这里对郭将军政治生活的描述也是对自己人生得意之时的回忆。
颈联两句写将军心爱的儿子玉树临风潇洒地吹着玉制的笛子,姬妾对着月亮翩翩起舞,主要是赞美郭将军不仅儿子很帅而且姬妾更美。这两句是写郭将军家庭生活的美满。这一切其实与前二句是密切相关,在朝廷上的得意才会有家庭生活的惬意。到此为止,前六句都在颂扬郭将军,塑造了一位功高得宠、生活惬意、潇洒豪放的将军形象。
尾联笔锋一转,从得意直落到失意,过去的豪雄事迹如同在梦中一般,如今失去权力和职务,成为一个失意之人。以前面的得意反衬如今的失意,失意的悲哀更深,其怀才不遇的失落感就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是李白的惯用手法,诗的关键就在最后两句,前六句都是铺垫,都是为最后的落差作准备。因最后的失意,过去的辉煌都成了云烟。李白自己也是这样,从奉诏翰林到赐金放还,也是一个从高峰跌落的过程。“今日相逢俱失路”,深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意味,值得同情。
此诗格律为平起首句入韵式,但出律甚为严重,说明李白诗歌不为格律所约束的特点。从内容和形式上,此诗都充分表现了李白豪迈、直爽的性格以及其诗歌中一贯蕴含的浪漫主义色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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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暠)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李白深受黄老列庄思想影响,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为醉时写就,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明堂赋》《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